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通常為一年。具體計算時效的起止時間,根據(jù)不同的觀點和規(guī)定,主要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1. **按月計算** :
- 從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
- 仲裁時效期間從勞動者知道或應(yīng)當知道權(quán)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 **按整體計算** :
- 對于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整體二倍工資,仲裁時效可能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訂勞動合同之日或者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計算。
3. **時效起算日** :
- 對于雙倍工資中屬于正常勞動報酬的部分,時效起算日為勞動關(guān)系解除或終止之日起。
- 對于雙倍工資中屬于懲罰性賠償?shù)牟糠?,時效起算日為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jié)束之次日。
4. **特殊規(guī)定** :
-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jīng)滿一年,那么仲裁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一年。
請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區(qū)和具體案件而異,建議在具體操作時咨詢當?shù)貏趧尤耸聽幾h仲裁委員會或?qū)I(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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