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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通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制定,并提供了更為詳細的規(guī)定。以下是一些關鍵點的概述:

###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要點

1. **稅率**

- 一般企業(yè)所得稅的稅率為25%。

-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稅率減按20%征收。

-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yè),稅率減按15%征收。

2. **應納稅所得額**

- 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 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 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 允許扣除的支出包括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 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3. **稅收優(yōu)惠**

- 國債利息收入為企業(yè)持有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 源泉扣繳適用于非居民企業(yè)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

4. **源泉扣繳**

- 非居民企業(yè)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收入全額。

5. **特別納稅調整**

- 關聯方定義,包括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的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以及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6. **征收管理**

- 企業(yè)登記注冊地為企業(yè)依法注冊登記的住所地。

### 實施日期

-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修訂情況

- 該條例在2019年4月23日進行了修訂。

以上概述了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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